高贵三潭景区位于广水市区北35公里,鄂豫两省交汇处,面积52平方公里,景区主要有三潭瀑布、小三潭瀑布、大贵山、小贵山、杨公岭、青檀林等多处自然景观,有雄关古道平靖关、烽火台、纪念明朝忠烈杨涟的杨公岭等关寨文化和抗战文化的人文景观。景区1985年6月正式营业,1991年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,1997年被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。
十堰丹江口市武当大明峰景区
武当大明峰景区位于十堰丹江口市官山镇,海拔1316米,面积39平方公里,累计投入8亿余元,建成了玉顶玉殿、悬空栈道、龙坊石雕观景台、一线天、南天门、烈士陵园党建团建基地等景点,打造了飞拉达(攀岩)、天空玻璃桥、悬崖秋千、高空滑索、玻璃水滑、步步惊心、丛林穿越等娱乐体验项目,先后获评“湖北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”“湖北省旅游名村”(景区所在地骆马沟村)等。
荆州园博园
荆州园博园位于荆州市纪南文旅区,是第二届湖北省园博会举办地,园区占地面积1.03平方公里,分布45个展园,以楚文化为核心,由楚礼、楚艺、楚韵、楚耘、楚苑、楚风6个片区组成。景区中心楚风片区的中国楚文化博物馆以楚国八百年为轴线,通过声光电技术,从政治、经济、精神等多角度呈现楚文化千年历程。同时,景区还通过举办展园主题日、荆楚文化博览、新春灯会、草坪音乐节、国风文创集市、楚宫乐舞、荆楚粉画非遗展、花车巡游大狂欢等活动,增强景区的吸引力。
梁子岛生态旅游区
梁子岛生态旅游区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,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,结合当地特色文化,打造了点将台、母子像、湘鄂赣军区司令部、朝阳园、关羽拴马桩、魁星楼、抗日炮楼、英雄纪念碑等代表性人文景点,景区于2004年被批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。2021年列入全省服务业“五个一百工程”重点建设计划,2022年列入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,也是鄂州市和湖北文旅集团“十四五”重点支撑项目。
荆门市极客公园
极客公园位于荆门市漳河新区爱飞客大道与漳河大道交汇处,是湖北首个航空主题公园。公园围绕航空文化特色、整合“海陆空”资源,设计布局航空文化展示带、滨水休闲景观带、静态飞机展示区、航空VR科技体验区、航空军事体验互动区、航空体育赛事区、航空研学拓展区,打造了幻境球幕影院、三栖模型基地、飞行营地、水上乐园、卡丁车等体验项目,先后获评“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”“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”“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”“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”等荣誉,是荆门市的文旅名片。
孝感市应城国家矿山公园·爱漫文旅小镇
孝感市应城国家矿山公园·爱漫文旅小镇位于应城市西部旅游区,规划面积1.3平方公里,依托应城独有的膏、盐、温泉资源和膏盐文化,打造了应城国家矿山公园博物馆、爱漫温泉馆、爱漫马场、爱漫别院、爱漫生活馆、爱漫营地、爱漫生态农园等文旅项目,形成了以应城膏盐文化为依托,以爱漫文化为主题,集膏盐科普研学、温泉康养休闲、马场运动休闲、花海田园游乐和爱漫生活度假于一体的文旅融合型景区。
十堰市郧阳区汉江绿谷生态旅游区
十堰市郧阳区汉江绿谷生态旅游区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青龙村,总面积6.9平方公里,打造了以花园别墅、草原蒙古风情、星空帐篷为特色的3个主题庄园、5000亩百草园、1000余亩水上花海、3100多亩观光草原,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,开设了垂钓港、烧烤基地、露营基地、国防研学教育基地等休闲体验区,设置了卡丁车、高空秋千、水上游乐等20余项游乐项目。
湖北杏福园旅游区
湖北杏福园旅游区位于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,规划面积6.7平方公里,是一处以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为基础,以台湾精致花卉宠物区、七迹湖度假慢生活区、湖乡亲水运动区和台湾休闲瓜果采摘区为主要功能区的旅游区。打造了科普馆、兰花馆、草花馆、立体栽培馆、共享厨房、风筝草原、粉红沙滩、植物迷宫、亲水乐园等旅游设施。有“杏福果物”“杏福年年”“杏福心田”“杏福乐活家”等多个注册商标,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综合 | 湖北文旅之声、湖北日报
【动画】汽车数据安全风险如何解?60秒带你看懂保护策略******
【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科普】
近年来,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,逐渐开上大街小巷。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,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,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。《规定》提到,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,应当合法、正当、具体、明确,与汽车的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运维等直接相关;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;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;倡导坚持“车内处理”“默认不收集”“精度范围适用”“脱敏处理”等原则,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;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。
“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,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”“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”……在日常使用中,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。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,《规定》明确,针对个人信息,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;处理敏感个人信息,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、提示收集状态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。
《规定》还强调,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,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,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,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。
光明网、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联合出品
监制:张宁、李政葳策划、制作:孔繁鑫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